|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,具有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,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。
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(指省辖市,下同)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(含)以上;省级(含)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(含)以上。
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(含)以上美术、书法作品展览。
③具有较高艺术才能,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。
2009年我省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与2008年相同,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,按招生高校规定时间,自行前往拟报考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与专业测试。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审核与测试工作均由招生高校负责。
考生报考艺术特长生的步骤如下:
①高考报名:考生于2008年11月1日-2日参加高考报名。
②了解专业测试信息:所有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(或向高校招办)了解测试时间、地点和具体办法。
③考生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等要求,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。
④测试名单公示:2009年1月20日前,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。
⑤参加测试: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,自行按照有关高校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。
⑥入选考生名单公示:3月15日前,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、公示。
⑦考生参加高考,并填报拟报考高校的志愿。
如2009年教育部艺术特长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规定,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。 |